兇手的主觀意識是為了解決問題,或者是為了長期故意殺人。
據鄰居說,兇手和受害者的住處距離不遠。鄰居們對楊某明的印象是喜歡賭博,比較懶,經常毆打妻子和家人。他周圍的人對他的印象非常不好。那麽,對於這個受害人,他是蓄謀已久,因為個人糾紛導致故意殺人。
第二,逃避相應的責任,忽略名字。殺人後第二天跳樓,是否意味著他在逃避故意殺人罪和後續的民事刑事賠償?他死後,家人能賠償他嗎?畢竟他殺了壹個人,他也殺了壹個人兩條命。作為家屬,妳必須在公開場合和私下裏給受害者壹個滿意的答復。不要說死了就可以輕死不承擔責任,做了什麽都要負責。給別人公道,給別人補償。
第三,家庭的償還能力。
周女士不幸去世後,很多人聽過或者說得最多的,就是楊某明家裏還有錢還嗎?在他打了妻子很久之後,楊某明的父母願意為這個私生子彌補債務。如果他們的家屬不承擔這個責任,是兩個被害人的家屬需要無休止的等待,還是楊名下或其父母名下的房產可以由法院賠償給被害人家屬?這是我們最關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