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彪深深體會到被冤枉的痛苦。他曾說:“我小時候受了別人的委屈。那時候我七八歲。我的鄰居種植西紅柿。有壹天,壹些人摘了它們。有人說是我偷的。鄰居把我叫過去,我的眼淚奪眶而出,止不住地流。被冤枉的感覺特別痛苦。我今年63歲。為什麽我能記得?正是這段記憶給我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壹旦被別人冤枉了,那種痛永遠不會忘記。”張彪多次會見被冤枉的張高平,甚至壹度被張高平監獄的警察認為是支持大“刺頭”張高平的人。監獄幹警連幹部飯都不給他吃,只給他吃了壹頓勞改飯。張高平感動得哭了。
經過努力工作,張彪確認了在豫案中作偽證的袁與在的舅舅袁為同壹人。2009年,他重新整理了張高平的投訴材料,連同談話筆錄壹起寄給了浙江有關部門。但是沒有回應。2010退休前夕,張彪給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寫了壹封長信,內容是關於張高平伯侄關系壹案的申訴。2011,張彪從駐地檢察官崗位上退下來。令人欣慰的是,2013年3月,浙江高院最終做出了張高平及其叔叔無罪的判決。張彪和他的律師為張高平和張輝的叔侄們贏得了最後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