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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妳好!我想問壹下房子還沒賣出去之前欠的物業費還需要交嗎?

從法律上講,二手房買賣所欠的物業費與購房者無關,購房者沒有義務在房屋交付前繳納物業費。買受人在購房後與物業管理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僅承諾在入住後即房屋交付後繳納物業管理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2)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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