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在懷柔拍攝電視劇《小魚與花無缺》期間,王伯昭認為張衛健和謝霆鋒是裝的,故意毆打他,導致他多處受傷。
受害人王伯昭將委托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代理人吳昊、張震祖兩位律師,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起訴書,請求法院以謝霆鋒等二被告侵權為由,判令謝霆鋒、張衛健向王伯昭公開書面賠禮道歉。
要求二被告賠償王伯昭經濟損失3萬元;被告張衛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60萬元,被告謝霆鋒賠償原告精神損失40萬元。
擴展數據:
發展情況
王伯昭在起訴書中說:他和被告人張衛健、謝霆鋒是電視劇《小魚》和《花無缺》的演員。2004年9月8日19時許,二被告人在實際拍攝過程中,以表演為名故意對其實施毆打,致其左大腿、左腎、左臉多處受傷,導致房性早搏頻發。
5438年6月+2005年2月,王伯昭拍戲被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此案。法院認定被告張衛健、謝霆鋒在民事上有重大過失,但王伯昭未能提供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的相關證據,故駁回原告王伯昭的訴訟請求。
2005年6月30日,65438+2月30日,王伯昭發表聲明,表示基本認可法院的判決。至此,這起備受矚目的打人致人受傷案也告壹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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