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10 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黃陵鄉張家村兩名男孩失蹤,隨後其叔叔向公安局報案。第二天,警方在張家村附近的下馬塘水庫打撈出兩個孩子的屍體。經鑒定,這確實是前壹天失蹤的兩個孩子。但法醫勘查後發現,兩個孩子並非溺水身亡,而是被勒死並拋屍水庫。經警方調查,26歲的鄰居張玉環有重大作案嫌疑,被公安機關帶走。那張玉環呢。承認?分析了殺害兩名兒童的犯罪事實,說明了拋屍過程。
1993 12 19縣公安局以故意殺人罪對張玉環提起刑事訴訟。1995 1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自入獄以來,張玉環從未放棄過平反昭雪的道路。每次妻子去張玉環,張玉環的第壹句話總是:我受了委屈,妳壹定要幫我申訴!然而,惡業夫妻的申訴之路艱難而痛苦。張玉環案經歷了五次判決,直到26年後的8月4日,才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無罪。
張玉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時認罪的原因是受不了辦案警察的毆打,沒有辦法認罪。因此,張玉環案的證據存在明顯矛盾,物證之間沒有關聯性,無法有效證明張玉環是本案真兇。
根據疑罪從無原則,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次判決宣告犯罪嫌疑人張玉環無罪,這是中國法制的壹大進步。但同時也要追究那些辦理冤假錯案和刑訊逼供的幹警的責任。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安慰張玉環26歲受傷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