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65438+10月10日淩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壹名女生在學校突然失蹤。壹個月後,女孩的屍體在學校的壹個男生廁所被發現。臨沭縣公安局調查後認定,年齡在16歲以下的高壹學生張智超強奸殺人。
2006年3月,張智超因強奸罪被判處終身監禁。
2011,沈默了六年的張智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壹次會面中突然出聲,聲稱自己被刑訊逼供,並要求母親找律師為她申訴。?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
6月65438+10月65438+2020年3月,山東“張智超案”再審宣判,張智超、王廣超無罪釋放。6月1日,張智超申請國家賠償788.9萬。10年10月20日,張智超獲得國家賠償約332萬。
擴展數據
2021 1 26、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張超(原名)申請國家賠償壹案,向賠償請求人張超支付賠償金332萬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臨沂中院充分聽取了張超及其代理律師的意見,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就賠償相關事宜達成壹致,臨沂中院依法作出賠償決定。賠償綜合考慮了張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和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百度百科-張智超
百度百科-張智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