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車建國律師、宋國才主任律師、高博副主任、陶宗鵬律師等。
法律依據:《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實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