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押人員親屬持有效證件和刑事判決書,可以向看守所接待室提出申請,但申訴期間(包括同案申訴)除外。
3.看守所將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會見的決定,並回電。
4.接到準予會見的通知後,親屬持身份證到看守所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