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
2、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外通過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時,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壹種情況,因為法院已經受理了民事訴訟,不服責任認定,可以當庭陳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據,法院的審查會更加嚴謹。同時,根據法院最終解決原則和司法便利原則,行政權力不能左右司法權,法院不能因為審查而長時間拖延民事案件的審理,浪費司法資源,不利於審判效率的提高。
人民檢察院已經批捕的案件,基本上都經過了認真的分析、審查和判斷。此時,如果仍然受理當事人的復查申請,將會影響對肇事者的刑事追究。也可以防止當事人通過上級公安交管部門的“內幕交易”改變性質,從而逃避刑事追究。被害人或加害人是否不服責任認定,可以自行當庭辯論,也可以委托專業律師,最後由審判長根據各方陳述綜合判斷。
其他的比較簡單,不需要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