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在規定的業務活動範圍內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律師業務的具體分配和指導;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以設立專業律師事務所。
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立若幹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有合夥律師事務所、律師經營的個體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經營的合作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後者是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他們所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是沒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