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政府的職責。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及時組織區域性核酸檢測是新冠肺炎的重要措施之壹。為確保我市區域核酸檢測工作的順利開展,現通知如下:
壹、區域核酸檢測期間,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核酸檢測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二是在區域核酸檢測期間,擾亂現場檢測秩序,拒不服從工作人員現場指揮,侮辱、毆打工作人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1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變造核酸檢測證明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罰款1000元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散布謠言、謠言,造成嚴重影響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於其他拒不執行政府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和命令,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危及疫情防控大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需要全體工作人員的支持和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撥打110舉報上述情況。
招遠市公安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