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長清,1948,8月出生於湖南常德市,曾經買過假的北大LLB證書。
3月入伍1968,6月入黨1969,6月轉業1979。
從65438調到0987北京,先後在中國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工作。1995年8月調任江西任巡撫助理。10月,1998,65438當選為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00年3月8日,胡長清在南昌被執行死刑。
擴展數據:
2000年2月15日下午,審判長宣讀了壹份長達1小時50分的判決書,宣布判處胡長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警立即給胡長清戴上了手銬。
那時,胡長清冷酷無情,僵硬,目光呆滯。後來在現場等待宣判時,記者問他有沒有想到判決結果。胡長清回答:“沒有,壹審合議庭沒有考慮到我主動坦白犯罪,積極退還贓款的情節。我還是要上訴。”
胡長清上訴後,江西省高院組成以副院長康為民為審判長的合議庭進行了二審。2000年3月1日,二審結果:胡長清案維持壹審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