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伊斯蘭信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上市公司原董事長趙某某挪用公款;
中央直屬某國有公司原董事長孫某某貪汙挪用公款案;
安航空快遞寧夏分公司原經理吳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某信用社原行長余某某違規發放貸款;
某學校原校長李某某挪用公款案;
自治區某廳陳某腐敗案;
石嘴山某部張某某受賄;
公安部督辦的銀川、吳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青銅峽金庫被盜;
醫療事故案件中的醫院;
某銀行支行董某某挪用公款案;
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司法人員枉法裁判、失職瀆職案件;
石嘴山槍案等。;
除了上述重大經濟犯罪、金融犯罪、腐敗犯罪,趙律師辦理的案件基本涉及毒品、詐騙、敲詐勒索、綁架、搶劫、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妨害公務。在其辦理的案件中,數十人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法院裁定無罪,緩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