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趙律師您好:我朋友把車借給別人了,出了事故。壹人死亡,兩人受傷。我的朋友應該承擔什麽責任?保險公司會賠嗎?

趙律師您好:我朋友把車借給別人了,出了事故。壹人死亡,兩人受傷。我的朋友應該承擔什麽責任?保險公司會賠嗎?

如果您的朋友明知車輛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壹,或者駕駛人不具備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或者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駕駛的疾病等原因,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如果車主沒有依法投保強制保險,車主應承擔強制保險範圍內的責任。如果沒有上面說的過錯,就沒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因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損害的,人民法院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 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並且該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壹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駕駛的疾病,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第十九條機動車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與侵權人不是同壹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與侵權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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