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它是壹個虛擬對象。別忘了,國家法律目前管理的是實體而不是虛擬物。
就像妳在盛大可以偷別人的設備,如果妳在現實中偷了別人的電腦,那性質就不壹樣了!
即使如妳所說,實際上是變相的現金買賣,獲得的商品或獎品也是虛擬的。與司法解釋中對現金和實際貨物的實際定義不同!
在這個領域,中國的司法沒有跟上,導致很多漏洞可鉆!
妳也看到了!妳說的“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壹般常識”只是壹般規定,不是法律。所以裏面的可操作性和可變性也非常大。司法解釋的空間也很大。
如果在民法的規定裏找,估計沒有那麽多的回旋余地!但它畢竟只是壹個規範性文件。不是法律文件!
所以!更準確的定義應該是:可能涉及違反法律,但是否違反法律,可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最權威的司法解釋。其他說法只是猜測或者推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