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服2011]212號)第五條
壹是按照應當由政府指導的法律事務的規定,律師服務的小時收費標準為每小時200-3000元。
二、不同案件的不同標準如下:
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1,代理刑事案件
調查階段:1500-8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1500-10000元/件。
壹審審判階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以按照上述標準減收費用。
2.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根據訴訟標的金額,累計按照下列比例收取費用: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6-8%。費用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5-6%
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5%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3-4%
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2-3%
10萬元以上:1-2%
3.代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交通事故賠償30萬,浙江省律師費至少1.5萬左右。
法源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於印發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物價服務[2011]212號文件。
信息源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art/2011/6/10/art _ 21 _ 30281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