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是指在工作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於傳統主流的壹種就業方式。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範圍內(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人員,包括:自謀職業就業,包括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自主創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務工作者等。臨時工,比如家政小時工,街頭小販等各類零工。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的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為:基礎養老金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計發;基本醫療以成都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用,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社保繳納證,殘疾人還應持殘疾證到當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申請,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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