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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有哪些權利?

在案件的不同階段,辯護律師的權利是不同的。在立案階段,律師主要代表控方,在審判階段,律師主要扮演辯護的角色。

1.能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2.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並與之通信。

1.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並與之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在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征得偵查機關的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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