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是指在 刑事訴訟 過程中,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 證據 材料,證實和抓獲 犯罪嫌疑人 ,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依法采取的壹系列專門調查手段和強制性措施。因此偵查階段家屬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或 逮捕 期間,只可以辯護 律師 本人會見,律師不可以在會見時帶上犯罪嫌疑人的親屬進行探視的。 《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 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 委托律師 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監護人 、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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