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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工作是什麽?

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1,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及時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並出示律師執業證書。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提出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2.見見犯罪嫌疑人。律師有權要求偵查機關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先詢問其對聘請律師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同意的,應當要求其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字確認;如果妳不同意,妳應該要求他們以書面形式表達他們的意見。還可以了解案情,為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3.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4.代理投訴和控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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