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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詢問未成年證人時,調查人員是否應該通知其法律代表在場?

調查人員詢問未成年證人時,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場。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八十二條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采取不同於成年人的方法;

除阻礙調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通知父母、監護人或者教師到場;訊問可以在公安機關進行,也可以在未成年人的住宅、單位、學校或者其他適當的場所進行。

第190條?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時,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擴展數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88條?詢問證人和受害人可以在他們的單位或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作證。

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個別進行,並向證人、被害人出示公安機關的證明或者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

第189條?訊問前要了解證人和被害人的身份,以及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的關系。詢問時,應當告知證人、被害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證言和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法律責任。

偵查人員不得向證人、被害人透露案情或者發表對案件的看法,嚴禁使用威脅、引誘或者其他非法方法訊問證人、被害人。

第192條?在調查期間,證人和受害者的隱私應予保密。

參考資料: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公安部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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