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工作,只在偵探階段:1。與客戶簽訂合同,辦理授權手續。2、與事務所辦理信函、會議等手續。3.去看守所見嫌疑人。4.從嫌疑人處了解案件的客觀事實。5、向公安機關了解被指控的罪名和基本情況。6.接受嫌疑人的咨詢,為他解答。7.如果嫌疑人權益受到侵害,代為申訴、控告。8.將嫌疑人的生活需求傳達給他的家人。9、安撫嫌疑人情緒。10,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11.公安機關在提請批準逮捕時,向檢察機關提出不批準逮捕的辯護意見。12,挖出自首等減輕處罰情節,向公安、檢察機關申請取證。13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與被害人協商擬定刑事和解或賠償協議。提供和解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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