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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察階段是否聘請律師,是叫代理,還是叫辯護。刑事代理和辯護的區別?這壹切都是為了犯罪嫌疑人。

刑事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以保護其合法權益而進行的反駁或者辯護;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參加訴訟、進行活動,委托人承擔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的壹種法律制度。

壹般來說,刑事辯護適用於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而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兩種對象的訴訟利益往往是對立的;此外,刑事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授權的問題。他們的授權只是為了讓辯護人能夠參與訴訟,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參與訴訟,在什麽權限範圍內從事活動,則需要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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