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義參加訴訟,進行活動,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法律後果的壹項法律制度。
壹般來說,刑事辯護適用於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是使辯護人參加訴訟,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參與訴訟,在什麽權限範圍內從事活動均需授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