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市看守所依照國家法律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實行武裝看守,確保安全;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生活衛生;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
鎮江看守所取保候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提出。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七日內給予批準或者不批準的答復。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公安機關審查批準:
與本案無關;
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享有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有固定住所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