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仲裁案件:10000元/件。
2.涉及物業部分的,按以下比例收取:(1)5萬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費;(2) 5萬元至20萬元,14000元(全額20萬元);(3) 20萬元至50萬元,2.9萬元(全額50萬元);(4) 50萬元至654.38+0萬元,4.4萬元(全額654.38+0萬元)。
3.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代理費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協商確定,其他辦案費不變。
4.辦理涉外案件,北京周邊600公裏以內的代理費不低於6萬元,600公裏以上的不低於654.38+萬元。具體代理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5.如果當事人對案件結果感到不確定,也可以按照風險法辦事,即按照追繳款項的壹定比例收取,具體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壹般來說按照65438+標的金額的00%-30%)。風險代理的,雙方簽訂風險代理協議,原則上由雙方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