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看守所探視時間:每周壹、四14: 00-15: 30。1.面談次數:壹般來說,每個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間會見兩次面。原則上每個在押人員當天只能見壹次面,近親屬(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是首選。開會前必須在會議登記窗口登記。會見壹般不超過3人,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每次會議不超過半小時,並有權根據會議量調整會議時間。2.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間不允許親屬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派員在場;3、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全部規定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友可以提前預約,在行政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時間探視被處罰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同其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上一篇:長春最好的律師下一篇:中山專業經濟犯罪刑事律師服務價格哪家好如何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