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證據不足法律怎麽審判律師?

證據不足法律怎麽審判律師?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案件經過兩次偵查,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對於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175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庭審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其說明收集證據的合法性。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正在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第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 上一篇:學法律考哪個大學比較好
  • 下一篇:大同商場原配打小三怎麽處理啦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