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中,訊問是針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訊問主要是對證人就案件事實進行提問和回答。
(壹)詢問的對象主要是證人,涉及私利少,自願作證,不能采取強制措施。
(2)訊問的對象多為犯罪嫌疑人或與案件有關的人。出於自身切身利益,故意回避或者不願意,不采取強制措施,司法活動無法正常進行。
訊問筆錄是司法機關司法人員訊問被告人時制作的證據性文書,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者辯解以及依法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的情況。訊問筆錄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實情況,認定和確認其他證據的依據。它具有為偵查人員提供偵查線索的功能,使其能夠全面了解案情,收集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 *偵查人員可以當場詢問證人,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地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作證。當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所或者證人提出的場所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對證人的詢問應單獨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應當告知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證言以及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