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1款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3]情節嚴重的,壹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壹)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