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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制度變遷

1962 10,江蘇省常州中院成立。

1967 1,市中級人民法院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常州軍管委接管,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公檢法常州軍管委,下設審判組代行法院職權。法院的最初組織被完全廢除了。

6月1973 11,市中級人民法院恢復辦公。

1980 1月,設秘書科、刑事庭、民事庭、經濟庭、司法行政科、法律顧問室。同年3月,司法行政科和法律顧問處劃歸市司法局。

3月1982,秘書科改為辦公室。

1984 1月,刑事審判庭撤銷,刑事審判庭改為第壹刑事審判庭和第二刑事審判庭,成立人事教育司。

9月,1985,全國法院幹部業余法律大學江蘇分校常州分校成立。

1986,司法行政科成立。

1988,增設上訴庭、行政庭、執行庭。

從65438到0989,人事教育科分為人事科和教育科。

1990,監察室成立。

1991,政治部成立。

1994,撤銷經濟庭,成立第壹經濟庭和第二經濟庭,成立法醫技術室。

1995成立司法警察大隊和賠償法庭。

2001年度機構有:第壹刑事庭、第二刑事庭、民事庭、第壹經濟庭、第二經濟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行政庭、執行庭、司法警察支隊、法醫處、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監察室、研究室、宣傳處、行政處、教育培訓處。

醫院地址的變更:

1962,醫院位於青果巷154。

1997年,永寧北路6號新辦公樓竣工投入使用,院址設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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