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保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委托人為此承擔費用,理所當然。但交通肇事案並非如此。想象壹下,壹個遭遇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躺在醫院裏,肇事者不願意支付任何賠償費用。被害人不方便自己起訴,被害人家屬也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只好聘請律師代理出庭。特別是很多受害者來自農村,律師費對受害者來說是壹筆不小的開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律師費也由受害人自己承擔,顯然會增加受害人的負擔。因此,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利益,法院支持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的請求,只要在規定的範圍內即可。
法律客觀性:
律師費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費用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