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多達十幾條,被審判長領導的合議庭違反了,那麽如果辯護人提出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審判長決定繼續違反規定。那麽,我還有理由相信妳會公正地審理這個案子嗎?關於審判長將決定何時先教電話的問題,包括我們今天上午剛剛給妳的回復,以及妳剛才我們合議庭的回復,我們認為我們的審理是符合規定的。謝謝妳,老師。班長說妳說檢測符合規定。
第三,對於本案,剛才,沈馬展已經宣布辯護人要遵守法庭紀律。這不是氣質問題吧?我請求妳撤回。這和氣質有什麽關系?可以自己避免,不用還。總統有足夠的聽力嗎?理由非常充分,因為審判長組織這個合議庭是為了在庭審中剝奪參與人的壹系列訴訟權利。如果在辯護人希望及時糾正的情況下決定不予糾正,這不就是可能影響案件被認定審理的情形嗎?然後我基本就申請了,審判長也回避了。我認為秦謙會議精神沒有涉及這個問題。
4.我怎麽知道妳沒有通知他們參加聽證會?因為法律要求他們必須很好的參加會議,首先我得關註院長提前向來電者提出的退會申請。在我周圍,我沒有看到也沒有聽到。院長用什麽方式讓我通知我而不是告訴妳?院長可以給我壹個口頭的,但是如果我沒有聽到或者看到,就說他拒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