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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師與辯護律師的關系

法律主觀性:

值班律師與辯護律師的區別:1,定位不同:值班律師免費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不具有辯護人的身份。辯護律師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具有辯護人的地位。2.權利不同:值班律師不享有閱卷權,辯護人享有的采訪權、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訴訟權利。辯護律師享有這些權利。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壹條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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