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在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應予追訴。
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