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區分局於2008年6月提起上訴。
法庭二審時,雙方激烈的法庭辯論持續了3個多小時。雙方爭論的焦點是“C”是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的符合國家標準可以使用的數字符號。
最後,在法庭的反復協調下,雙方均表示願意庭外和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26日19: 02,法院對“趙丙姓名權”壹案作出二審裁定,裁定撤銷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趙C將以規範漢字更名,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分局免費為趙C辦理更名手續。
江西資深律師劉認為,這起姓名權訴訟對完善我國民事權利體系意義重大。劉認為,“趙C”之所以能使用外文字母20多年,是因為趙C父母申請不當,或者公安部門登記錯誤。但通過這次訴訟,也說明我國需要從立法方面進行補救,出臺《中國公民姓名登記條例》,或者修改《戶口登記條例》,使之與《居民身份證法》中關於姓名登記的規定相協調,從源頭上停止使用外文字母作為姓名再辦理居民身份證。
二審裁定後,鷹潭中院院長淩雲也分析,趙C姓名權壹案引起了眾多中國公民對其姓名權的高度關註,將進壹步加快完善法律和制度的進程。特別是在保護中國公民姓名權的背景下,會促使法律界思考如何完善各種法律法規,規範語言的使用。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馬認為,沒有英文字母的名字更好,而網名、筆名更能體現個性化的名字,滿足人們的美好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