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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機構事件

審議法案遭社會質疑

2013年6月30日,正在審議中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把中華環保聯合會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該《草案》中關於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壹項規定為: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利益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草案》通過,則確定中華環保聯合會為訴訟主體。

中華環保聯合會采取企業、個人兩種會員方式。企業會員分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主任委員單位、主任委員單位5個級別,根據級別不同,每屆分別繳納1萬~30萬不等的費用。而在這些企業會員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汙染大戶”。對此,壹些業內專家表示,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公益性存在質疑,很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現象。

中環聯訴中石油索賠6075萬元

中華環保聯合會稱中石油在吉林松原非法排汙,另壹被告是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北京二中院接受訴訟材料,2013年11月28日,中華環保聯合會在北京二中院提交訴狀,就中石油在吉林松原市的采氣廠非法排汙行為,提起暫定6075萬元賠償的民事起訴。這將成為北京地區首例環境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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