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於2020年2月2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於2021年6月26日起施行。
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如下: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14周歲以下的人,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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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堅持教育與保護相結合,預防為主、早期幹預,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幹預和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