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律師收費標準:(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2500-3000,訴訟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6%-9%;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5%-6%;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4%-5%;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3%-4%;
5、500萬元以上部分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根據《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法律客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