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這是違法的。
擴展數據:
法檢快報編輯了解到,被告人陳某佳,男,出生於1978,被告人B,女,出生於1982。2018年8月23日被長樂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全國網上通緝。同年分別為11650。
《法檢快報》編輯了解到,經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查明:長樂區人民法院於2015 10年10月10日作出(2015)長民子楚3393號民事判決
判令被告陳某佳、B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C償還人民幣50萬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幣50萬元本金20111之日起計算,月利率2%,至被告清償借款之日止)。2016二月11,判決生效。2016年3月28日,
被告人陳某甲、乙將陳某甲位於長樂* *街* *路* *號* *樓* *單元的房屋轉讓給王某甲、潘某某。扣除應優先償還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他們實際支付了80多萬元。被告陳某佳、乙未將上述房款用於償還丙、
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但將房款挪作他用,致使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法檢速報——福州長樂壹男壹女因不還錢被全國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