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服務費。
(1)在偵查、起訴、壹審階段按件收費。
1.調查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3.初審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3000-30000元。
(2)在二審、死刑復核、上訴、再審階段,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屬於政府指導價範圍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屬於市場調節價範圍的,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壹個以上犯罪或者數個犯罪事實的,可以根據所涉及的犯罪或者犯罪事實,按件數控罪,同時酌情減少控罪。
(五)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可以在規定標準的5倍以內(含5倍)確定收費標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