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也就是說,當事人不必聘請律師代理其離婚訴訟,也可以委托上述人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