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後,市、區政府部門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經舟山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董血液酒精含量為175.4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杜某、杜某表弟、鄧某某均為醉酒狀態,傅某某血液中無酒精含量。上述五人的血液樣本均未檢出毒品成分。
經查,肇事司機董某系雙橋派出所輔警,非工作時間駕駛私家車。事發後,董在現場被警方控制。65438年10月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