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後,市、區二級政府部門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經舟山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汽車駕駛員董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75.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杜某、杜某堂弟、鄧某某系醉酒,符某某血液無酒精含量。以上五人血樣中均未檢出毒品成分。
經調查,肇事汽車駕駛員董某系雙橋派出所輔警,系非工作時間駕駛私家車。事發後,董某在現場被警方控制。10月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