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制定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總體規劃,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承擔全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負責基層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導“148”法律服務熱線的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和指導鄉鎮司法調解中心的工作。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1,解答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提供法律咨詢;2.刑事辯護和刑事訴訟代理;3.民事訴訟代理人;4.行政訴訟代理人;5.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6.向社會各界提供免費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