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壹項法律保障制度,能夠適用法院援助的主體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經過申請可以進行法律援助,而必須提供法律援助的主體是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且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不用通過申請即可提供法律援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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