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集團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
為非法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非法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