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客體壹致原則,我認為是對刑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概括,即判斷壹個人是否構成犯罪,無非是判斷客觀違法性和主觀責任性。只有兩者統壹起來,才能最終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
2、但如何判斷客觀違法性和主觀責任性,這就要用到犯罪構成三層次理論。先判斷構成要件的符合性,再判斷客觀違法性,第三判斷主觀責任性。依次散開,環環相扣。當第三步的判斷是肯定的,就可以認定行為人的行為符合主客觀相壹致原則,構成犯罪。
3.因此,犯罪構成三層次說旨在更好地證明主客體的壹致性。犯罪構成三層次論實質上是刑事訴訟法學,是為犯罪認定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