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上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每個城鎮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止,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補貼。
擴展數據:
2016年各地區出臺的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階段性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評估政策實施效果,結合本地實際,進壹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高於12%的壹律予以規範調整,同時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不僅可以降低繳存比例,還可以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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