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情況下,律師費是分階段的,也就是說訴訟多少,執行多少(律師費的三分之壹到二分之壹)。但很多當事人在訴訟時都和律師協商過,給的錢包括執行。找律師談!
3.如果律師要收費,也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無論是律師在幫妳辦案,還是妳自己在辦案,作為當事人,妳都有權利詢問案件進展,提出想法。
5.就執行而言,這主要是法院的事。不管法庭的理由是什麽,妳都很重要。時刻關註執行法院,經常詢問和談談自己的苦處和難處。妳壹定不要害怕法官。其實我們評委都怕妳,怕妳天天盯著他們看。在我們這個地方,首先要解決的就是那些天天在煩我們的人。我們也害怕無聊。但是法官不怕律師,因為律師經常有事情要問法官。所以對於執行來說,只要妳經常去法院找法官,或者打電話給法官,他肯定會盡力先執行妳的案子。